北京语言大学基建规划处工程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管理办法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,控制建设项目总投资,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,特制定我校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管理办法。
第二条 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要根据校园建设规划和发展情况,集体讨论研究决定,由基建规划处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。
第三条 工程建设项目投资管理贯穿于整个项目周期,在项目决策、设计、实施、竣工验收每个阶段都要做好项目投资控制,实现工程建设项目的动态控制、主动控制、全方位及全过程的控制。
第四条 努力提高建设管理水平,降低投资风险,控制工程投资,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。
第二章 工程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管理的内容
一、投资决策阶段
第五条 校园规划委员会负责校园规划的决策,由基建规划处根据校园建设规划和学校发展需要提出项目建设建议,报校园规委委员会、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通过后正式启动项目。
第六条 基建规划处根据学校项目建设的决策,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,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批。
二、设计阶段
第七条 基建规划处负责与建设项目相关单位讨论拟建项目的经济技术指标,落实使用功能及对建筑的具体要求等事项。
第八条 基建规划处根据上级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中的建设规模、建设标准、建安费用,制定合理的设计任务书;在设计阶段,对设计方案进行优化选择,不仅从技术上,更要从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的角度,进行充分的论证,并上报校领导。
第九条 根据校招标工作有关规定,对工程进行设计、勘测招标,并签订设计合同;要求设计单位严格按限额设计的要求进行设计,不得随意扩大建设规模和提高建设标准。
第十条 基建规划处负责对设计图纸进行报审,严格控制建设的规模、标准、投资。根据国家、北京市招标有关规定,确定监理单位、施工单位。
三、工程实施阶段
第十条 在工程实施阶段,严格按照校有关文件要求,合理控制工程每个阶段、每个分项的变更洽商。
第十一条 凡学校已讨论确定的工程设计方案和工程投资计划,一般不得调整,如工程发生不可避免的重大方案变化和使用功能的调整,则要书面上报校领导。
第十二条 对于暂估价材料、设备及暂定金额项目,严格按学校招投标管理办法执行。
四、竣工结算阶段
第十三条 基建规划处积极配合审计单位进行工程结算。
第十四条 对施工单位上交的工程结算,由监理单位先进行初审,然后根据学校关于工程项目审计的有关规定,交由审计处审定。
第十五条 工程结算的有关数据认真归档,并作为以后相关建设项目的参考。
第三章 附则
本办法由基建规划处负责解释。
基建规划处
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九日